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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本洪局长参加襄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宣讲税收优惠政策

4月27日,襄阳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本洪应邀参加襄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围绕“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发展”这一主题,回应广大市民对税收热点政策的关切,并与网友进行在线互动交流。
访谈时间:2017-04-27 09:30:39
主题嘉宾: 谢本洪
访谈内容
谢本洪局长参加襄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宣讲税收优惠政策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襄阳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叶子。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近年来,市国税局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作用,助力襄阳企业的发展壮大,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落实优惠政策的过程中,还是有一些纳税人对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如何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是很清楚。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本洪,对网友普遍关心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进行全方位解读。谢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在线访谈。

  【谢本洪】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感谢市政府网站提供这样一个与大家交流的平台,解读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倾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在此我谨代表市国税局对长期以来关心、理解、支持国税事业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4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这一决策,事关千万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为全社会所瞩目。借此机会,有请谢局长就这些政策为广大纳税人进行详细解读。

  【谢本洪】好的。克强总理在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减税措施共有六个方面,既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六项措施全部到位后,预计全国全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这六项措施中,涉及襄阳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措施共有四项:

  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二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1日至201912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我补充几点,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了诸多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帮助小微企业摆脱“成长的烦恼”。在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减税措施之前,我市国税系统历年来一直严格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保驾护航。2015年汇算清缴,我们共为9420户小微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3567万元,优惠享受面达100%2016年预缴环节,我们为9436户小微企业办理了所得税减免优惠,优惠金额达3046万元。2017年一季度,我们为5551户小微企业办理了所得税减免优惠,优惠金额达1444万元。今年国家将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后,全市将新增147户符合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预计减免金额达到850多万元,户均享受5.8万元优惠减免。

  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规定自2017年11日到201912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四是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主持人】那么,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又有哪些呢?

  【谢本洪】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在20171231日前,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或者季度销售额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主持人】您提到了小微企业优惠中包含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和减低税率优惠政策,请问这两个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不同?

  【谢本洪】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半征税和减低税率两种优惠政策。

  减低税率优惠政策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从2010年开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两种政策比较而言,减半征税政策的优惠幅度更大。享受减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为20%,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为10%

  从2010年开始,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国务院将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范围由最初的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逐步调整到了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新近调整的50万元,可以说,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从中享受到了政策“红利”。

  【主持人】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请问,当前在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方面有哪些所得税优惠政策?

  【谢本洪】目前,国家对于企业开展研发创新的所得税优惠,主要包括三类,涉及减低税率、所得减免、加计扣除等多个角度。

  首先,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对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根据4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最新政策精神,自201711日到201912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第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为鼓励创投企业加大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助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主持人】请问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具体包括哪些?

  【谢本洪】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七类:①人员人工费用。②直接投入费用。③折旧费用。④无形资产摊销。⑤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⑥其他相关费用。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同时,对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等行业的企业,不适用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主持人】目前襄阳正在从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型。请问,对于涉农企业有哪些所得税优惠政策?

  【谢本洪】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其中,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以及远洋捕捞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持人】目前又有哪些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呢?

  【谢本洪】按照《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 201651日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按纳税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退还增值税。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实际发放残疾人工资总额的100%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主持人】近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有哪些成效呢?

  【谢本洪】近年来,我们对全市纳税人着力做到纳税服务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权益维护到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降低纳税人经营负担。稳步推进全面营改增税制改革,消除重复征税,落实各项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扩大再投资。2016年全市营改增减税21.71亿元,其中:“3+7”行业减税1.89亿元,四大行业减税2.07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购买服务增加进项抵扣减税17.75亿元。二是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2016年,全市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军转干部就业、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518万元;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7524万元;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再就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50多万元。三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6年,全市近万户增值税小规模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额34645万元。四是支持加快发展中国“智造”。 2016年,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动漫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办理即征即退72万元。五是引导绿色发展。2016年,全市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风力发电、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供热企业、污水处理费即征即退增值税11541万元。

  【主持人】请谢局长介绍一下广大纳税人较为关心的“五证合一”相关情况?

  【谢本洪】“五证合一”是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将给经济带来多重利好。五证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201510月1日,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受到了社会积极反响。全市累计办理“三证合一”企业纳税人20662户,有税户数3237户、实现税款8.31亿元。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降低费用、节省时间,对于创业企业来说,就是抢得了市场的先机。这项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减少企业创立时的各种制度性成本,意味着开办一家企业越来越便利,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创业大军,也将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主持人】在访谈进行中,我们接到了一名网友的提问:我刚开了一家餐馆,看到现在外卖APP很火爆,用餐需求很大,也想接一些外卖的订单,但是听说外卖需要缴17%的税,那比我们现在的税高太多了,想求证一下。

  【谢本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已经明确,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餐馆、饭店等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不属于销售货物,不用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是最低的6%的税率,同时还可以抵扣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进项税,比如房租、水电燃气费、锅碗瓢盆等支出中包含的进项税。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是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主持人】另一位网友的提问是:我有一个店面,准备租给别人开饭店,已经谈好每个月租金23000,一年一付,下个月就要收钱了。我听说国家对个人出租房屋有政策,请问是这样吗?我可以享受吗?

  【谢本洪】您提的这个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中间有规定。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您对外出租店面,无论是按月向租户收钱,还是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如果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主持人】又一位网友提问: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员工报销时要附上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结果,我不太懂这件事,想向您了解下。

  【谢本洪】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便于纳税人强化财务管理,辨别发票真伪,2016年12月,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从今年的11日起,您可以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并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需要特别提示您的是,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

  【主持人】这位网友的提问是:我是一家物业公司的会计,去年刚刚完成营改增。听说一般纳税人在2017年4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我想详细了解一下有关的规定。

  【谢本洪】为了优化纳税服务,2016年11月,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从201612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这位网友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查询您单位的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A级、B级、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此外,您单位如果还没有进行纳税信用评级,可以适用公告中的特殊规定,即,20165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4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

【主持人】这位网友的提问是:我有几间门面房出租,一般都愿意和租户签长期合同,如果租户一次签一年的合同,那我就只收十一个月的租金,还有一个月就给免了,听别人说增值税有个视同销售的规定,就算那一个月免租金了,税务局也要给我核一个价格要我交税,真的是这样吗?

  【谢本洪】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是以满足一定租赁期限为前提的,并不是“无偿”的赠送。去年年底,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明确了一系列增值税征管问题,对您说的这个问题也已在其中进行了明确,即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因此,您只需要就实际收取的租金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主持人】感谢谢局长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详细解读。我们相信,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实施,广大市民将分享更多的改革“红利”,襄阳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将更加辉煌。

  【谢本洪】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在此,诚恳的希望各位网友和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襄阳国税工作。如果您遇到什么问题,请随时与主管国税机关沟通联系。同时,市国税局专门开通了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分别为:3250424、3222046,纳税人可以拔打电话进行咨询。我们也热忱欢迎全市广大纳税人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一定认真倾听并及时改进。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就要结束了,再次感谢谢局做客访谈栏目,为大家全方位解读各类税收优惠问题及相关政策,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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