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在最关键的时刻查找出了这次行政处罚的错漏之处,不然我们就违反了‘一事不二罚’的规定了!”提起近期办理的一件行政处罚,襄阳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税管员刘彬不仅感慨。
今年初,该局被纳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单位,按照试点要求,凡是重大税收执法决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为了让法制审核更加规范科学,分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市局确定的16项法制审核清单基础上新增4项业务,并出台配套制度,明确岗责,细化流程。通过发挥法制审核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的作用,税收执法更加规范,执法风险有效降低。
襄阳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申报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该局税务人员调查取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对纳税人做出拟处罚2000元罚款的决定。由于金税三期系统自动产生了“增值税未按期申报”和“所得税未按期申报”两笔案源,办案人员便将两个案源分别处罚了1000元,生成了两份《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规定,该局法规部门对次行政出发进行了把关审核。经审核,发现拟处罚决定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中“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建议“对纳税人给予一次行政处罚”。税源部门人员按照审核结果加班进行案卷整改,终于在第二日一早制作出新的《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交给纳税人,成功避免违反‘一事不二罚’的税收处罚规定。
“虽然处罚金额没有变化,但是法制审核对执法决定的严格把关,不仅仅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负责,还减少了执法疏漏,降低了执法风险,给我们的一线执法干部撑起了‘保护伞’,吃下了‘定心丸’。”直属税务分局税源一科科长张萍说道。
|